“辅助驾驶”不能减轻醉驾者刑责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酒后驾车,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就可以减轻责任吗?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案,明确指出,醉驾者开启驾驶辅助系统不能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凌晨时分,张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觉得路上车辆不多,便决定自己驾车回家。行驶至北京市广渠门桥北上桥处,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
后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定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