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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曝猥亵案件当事人 警方立案 涉事法官办公室内不当行为

Apr 12, 2026

IDOPRESS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某某在审理王女士与其丈夫的离婚案件时,以有新证据需要签字为由,让王女士前往其办公室。在询问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吕某某对王女士进行了不当行为,包括搂抱、抚摸敏感部位和强制亲吻脸颊。

2025年9月5日,王女士向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吕某某办公室内遭到猥亵。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录音材料,在长达16分钟的对话中,可以听到她多次拒绝吕某某的行为,并且吕某某表达了对她的好感并试图让她接受他的感情。录音中,吕某某还说了一些诸如“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等话语。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于4月10日对此案进行行政立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如判断涉案行为现阶段情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会先按照行政违法程序予以立案侦查。但若后续进一步侦查取证,查实行为人的强制手段、情节危害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罪的构成标准,公安机关会直接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治安猥亵与刑事强制猥亵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情节、强制程度及法律依据不同。对于情节轻微、无明显暴力胁迫手段,仅存在偶然、轻微肢体触碰或猥亵行为,未压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存在反锁房门、以职权威胁、多次触碰隐私部位、强行搂抱亲吻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强制行为,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强制猥亵罪,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