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干部诬告22名党员领导干部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9月12日,咸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在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间,捏造事实并匿名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22名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邓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崇阳县青山镇雷骆村村民王某某因与邻居建围墙发生矛盾,多次协调未果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声称青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原所长黄某徇私枉法。经调查,王某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不属实,他因此受到行政罚款处罚。
咸安区永安街道居民王某某认为其丈夫受党纪处分是咸安区青龙山高中原党总支书记杨某某所致,于是捏造杨某某嫖娼、赌博等问题进行举报。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王某某被批评教育。
针对失实举报,咸宁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澄清正名。例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某某被举报公报私仇、打击报复的问题,经查证不属实,咸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了当面澄清。
通山县南林桥镇党委书记曾某被举报侵占光伏项目征地补偿款,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河北街社区党委书记葛某某被举报操控业委会选举,通城县塘湖镇南虹村党支部副书记郑某被举报在高速征地拆迁过程中擅自更改拆迁方案等问题,经调查均不属实。相关部门分别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对上述人员进行了澄清正名。
这些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行为扰乱了正常信访工作秩序,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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